有人主张:中医治疗任何疾病,莫不根据四诊,明辨八纲,识别属于哪种证候群,然后确定方向,以八法施治,中心环节是掌握住证候群。认为慢性病和急性病皆可如此。以急性病论,必须摒除这是伤寒,那是温病,“伤寒方不可用治温病”的成见。这种主张是认为,无论张仲景《伤寒论》的六经,叶天士《温热论》的卫气营血,吴鞠通《温病条辨》的三焦,都是证候群的代名词,是他们根据长期临床经验,把错综复杂的证候,归纳成一簇一簇的证候群,并找出了实验有效的治疗方药。在治疗急性热病时,但见相同的证候群,就可相应的立法遣药,尽可不问病名。总之,“有是证,用是药”。如果死板地啃住病名不放,那就要犯教条主义的错误。
我认为上述主张,固然也部分地掌握了中医诊疗的锋利武器——辨证论治。但就辨证论治本身而言,还是不够全面。因为凡是一种疾病,必定有它一种起决定作用的基本矛盾,基本矛盾的存在就是疾病本身的存在,没有它,该疾病特定本质就都丧失。基本矛盾在一种疾病的所有矛盾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并贯串在该疾病从产生到消灭的整个过程之中。一种疾病的基本矛盾,都有其特殊性,才能把此一疾病与其他疾病从根本性质上区别开来。换言之,疾病的特殊本质由它自身所具有的特殊基本矛盾所规定。
在中医辨证论治中,之所以有伤寒与温病之分,乃系各有其特殊的基本矛盾之故。伤寒是寒邪,发展较缓,温病是热邪,发展急剧,较易传染。就现代医学而言,流行性乙型脑炎的病原体,异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的病原体,麻疹、菌痢、疟疾等,均各有其特定之病原体。不同的病因,与机体发生不同的联系,引起机体不同的反应,从而形成了使各种疾病间之相互区别。这种基本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根据四诊,明辨八纲,观察属于哪种证候群,即用哪种方药的“有是证,用是药”,是着眼于解决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主要矛盾”。所谓“主要矛盾”,是某一疾病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一定时期内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每一疾病,在其自身发展的全过程中,会经历几个不同阶段,各阶段决定于它所包含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决定着和标志着疾病发展的阶段性。区分疾病发展中的阶段,必须以其主要矛盾为依据。
伤寒在六经中出现的各个不同证候群和温病在卫气营血或三焦出现的各个不同证候群,都直接反映着主要矛盾,而当深入研究时,它们又常常在不同程度上,从不同角度,以不同形式反映着基本矛盾。在治疗工作中,要解决的中心环节有时不一定是疾病的基本矛盾,而是主要矛盾。当基本矛盾相对稳定不变时,主要矛盾一可能由这一矛盾过渡到那一矛盾。主要矛盾可与基本矛盾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主要矛盾与基本矛盾不相一致时,就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当然也要注意到基本矛盾,否则就不能了解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辩证关系,也就不能正确解决这些矛盾。曾治一少女,患疟疾,前医曾用柴胡、常山等,不效,详诊其证,发热盛,汗出多,渴喜次,脉洪大(而不是疟脉必弦),遂予白虎加桂枝汤而愈。可见,单纯用疟疾“特效方”的观点是不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基本矛盾的任务退居于次要地位,解决主要矛盾成为首要任务。但是,又不能随便想怎样解决主要矛盾就怎样解决,解决主要矛盾服从于对基本矛盾的解决,必须有利于解决基本矛盾,最低限度也不能妨害基本矛盾。这样,才不违背辨证论治的“标者本之,本者标之”的特殊规律性,才符合辨证论治的基本精神,而不致形成简单的对病治疗。所以中医治疗伤寒用汗法、下法时,无论采用何种方药,都固守着“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的原则,以辛温、苦寒直折其邪,是服从于伤寒伤阳这一基本矛后的。治疗温病时,则泻阳之有余,实其阴以补其不足,因而有忌汗、忌利小便等禁则,是服从于温病伤阴这一基本矛盾。
总之,只认识到疾病发展过程中一时期、一阶段中的主要矛盾,而不顾始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矛盾,那是只重视现象而忽视本质,把辨证论治庸俗化了,甚至变成“头痛医头,腿痛医腿”的对症治疗,反之,要是一味强调疾病的基本矛盾,而忽视不同阶段的主要矛盾,那就是孤立的、静止的看问题,把复杂的事物简单化,难免把辨证论治机械化了。两者都有片一面性。
中医的辨证论治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既不孤立地辨证,又不孤立地论治,两者能结合得恰到好处,在临床上丝丝入扣,曲当病情。而方药则必须反映辨证,如毒痢用黄连,疟疾用常山,治阳黄用茵陈、桅子,阴黄用矾石等,都是针对特殊疾患基本矛盾的特效药。茵陈是解决基本矛盾的,但证不同,也有不同的配伍,热盛与黄柏、桅子同用,寒则与四逆辈同用,这又都是解决主要矛盾的。无论如何,在解决主要矛盾时,处处都要照顾到墓本矛盾。因伤寒是寒邪,所以在太阳则用麻桂,在阳明必待寒邪化热,热结在里时方用白虎、承气,纵然如此,还提出了“下不厌迟”(温病则相反,是“下不厌早”)的原则,以防里热不实,下之过早,导致伤阳;少阳则用柴胡;三阴则用四逆辈。温病为热邪,于上焦用银翘、桑菊,于中焦用白虎、承气,于下焦用复脉、三甲等,均是注意了顾护其阴。伤寒住意津液,温病尤其注意律液。惟伤寒多急下存阴,温病多甘寒养液。乍看似乎相同,实不一样。存阴是因阳盛,养液是缘阴亏,温病之热邪最易化燥伤津,热愈炽则津愈亏,津愈亏而热愈炽,结果导致疾病恶化。所以,温病医家有“留得一分津掖,保得一分生机”之说,可见是如何重视津液。但保津养液,也应当适时、恰当,不是一味蛮保滥养。一般温邪在表未致伤津时,不宜早用粘滑滋腻之药,以免恋邪遏邪。叶天士谓此时应当用苦寒,直清里热。何廉臣谓:“凡温热病之宜于苦寒者,切忌早用甘寒,盖因苦寒为清,甘寒为滋”。这是辨证论治的关键,亦是精微所在。又苦寒直降虽为清泄法,乃是一意为肃清伏火而设,若伏火熏蒸,膏液化为胶涎则宜采用苦辛开泄法。因清泄是直降(如黄连解毒汤、黄答汤等),开泄是横疏(如小陷胸汤、黄芩加半夏生姜汤等),分际最宜斟酌。叶天士谓:“舌白不燥,或黄白相兼,或灰白不渴,慎不可乱投苦泄,······虽有脘中痞闷,宜从开泄。”辨证差之毫厘,施治则谬以千里。所以辨证论治既要有整体观,服从于疾病的基本矛盾,又要注意阶段性,侧重在主要矛盾上,才能急其所急,缓其所缓,恰合分际,不失机宜。
将疾病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加以区别,对于正确地认识和妥当地解决具体问题有着重大意义。可使对疾病的认识更加明确,治疗更为精当,而且有利于中西医学术的进一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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