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卫健委履行法定职责、适时调整新冠流行病等级的
一点法律建议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发布年第1号公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卫健委基于当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卫健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注1)
这是基于当时新型冠状病毒的医学研究、理性判断基础上的科学决策。
时至三年后的今天,新型冠状病毒变异已经发生多次,其走向和科学规律值得高度重视和研究。
一、现状:奥密克戎毒株是否构得上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值得研讨
(一)奥密克戎病毒的新特性值得研讨
年2月,奥密克戎毒株已取代德尔塔毒株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主要流行毒株,各地近期上报的新冠病毒基因序列中,98.3%为奥密克戎毒株。(注2)
年1月4日,世卫组织表示,已有个国家和地区出现奥密克戎毒株。最新研究表明,奥密克戎毒株主要影响上呼吸道而不是肺部。(注3)
据原清华大学教授、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颜宁教授对奥密克戎病毒提出的新观点,主要有两点。(注4)
其一,奥密克戎病毒和武汉原始毒株已经属于完全不同的病毒表型,蛋白质结构、标志物等均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其二,奥密克戎针对的是上呼吸道,武汉原始毒株是针对的肺,两者的传染强度和危害性完全不同。
简言之,奥密克戎传播强度是原始毒株的几倍,危害性则是几十分之一,上呼吸道感染症状较为明显,但很少有肺部感染的重症,因此不太会出现新冠肺炎的诊断。
更有意义的是,奥密克戎可能是建立起社会群体免疫屏障的一个契机,过度阻断可能会丧失这个契机。
病毒本身它在适应人类,它也在变化。是否病毒还能成为需要采取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的严格标准,需要科学地判定。
(二)变异的规律和国内外的数据值得重视
年4月以来,上海经过多次多轮区域大规模核酸检测,万余份的数据样本也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以4月11日为例,据上海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