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发〔〕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0号),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医院综合能力建设,我委组织制定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罗庆华、胡瑞荣、王毅 电 话:-、 传 真:- 邮 箱:bmaylzyc
. 附件:1.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2.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年4月11日
以下是附件节选
附件1、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一、部门设置 医院的业务和管理职能,设置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三大类部门,医院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设置。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建设与管理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第27号)、《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50号)、《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号)、《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3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31号)、《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99号)、《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31号)《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6号)、《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4号)等文件要求,基本科室设置如下: (一)临床科室。
1.内科。科室内设置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内分泌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2.外科。科室内设置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3.妇产科。科室内设置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等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4.儿科。科室内设置新生儿专业组,也可根据需求开设相应科室。 5.眼科。 6.耳鼻咽喉科。 7.口腔科。 8.皮肤科。科室内设置皮肤病和性传播疾病专业组。 9.精神科。开设精神卫生或临床心理门诊,根据需求确定是否设置住院床位。 10.感染性疾病科。 11.急诊医学科。 12.麻醉科。 13.重症医学科。 14.康复医学科。 15.中医科。 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可使用跨学科科室名称,如“眼耳鼻喉科、五官科”。 (二)医技科室。 1.医学检验科。科室内设置临床体液、血液,临床微生物学,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血清学等专业组。
10.感染性疾病科。 (1)霍乱、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诊断。 (2)急性和慢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及其合并症、重症及耐药伤寒、中毒性痢疾等常见传染病的规范化诊疗。 (3)在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及其他寄生虫病流行区,开展规范化监测与治疗。 (4)常见细菌、真菌、病毒、原虫感染的规范化诊疗。 (5)常见术后感染性疾病的预防和规范化诊疗。 (6)肝炎后肝硬化及并发症的规范化诊疗。(7)病毒性肝炎实验室开展抗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性及定量测定、抗HCV、抗HDV、抗HEV-IgM和抗HEV-IgG等检查项目。 (8)艾滋病检测 。 3.病理科。 (1)全身各部位活体组织病理检查和诊断。 (2)全身各部位活体组织冰冻切片或石蜡快速诊断。 (3)各种疑难疾病及特定专科疾病的诊断。 (4)常用的特殊染色技术。 (5)应用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生物学技术辅助诊断。 (6)小儿或成人的全身尸检,死亡诊断,特殊部位的尸检及诊断,猝死的病理诊断。 附件2
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一、部门设置 在基本标准基础上,增设以下专业组或科室: (一)临床科室。 1.内科内设置免疫学等专业组或科室。 2.外科内设置烧伤科、血管外科等专业组或科室。 3.妇产科内设置计划生育专业组或科室。 4.口腔科内设置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等专业组或科室。 5.医院可以开设老年病科 (二)医技科室。 1.医学检验科内设置临床分子遗传学专业组或科室。 2.医学影像科内设置介入放射学专业组或科室。 3.临床营养科。 8.皮肤科。 (1)重症药疹、大疱性皮肤病等重症皮肤病的诊治。 (2)皮肤病相关的结缔组织病的诊治。 (3)性传播疾病、浅部真菌病等感染性皮肤病的诊治。 (4)皮肤肿瘤的诊治。 (5)常见皮肤组织病理学检查及诊断。 (6)血清变应原筛查。 (7)皮肤真菌镜检、培养和菌种鉴定。 (8)淋球菌镜检及培养、衣原体免疫法检测、支原体培养与药敏。 (9)疑难皮肤病组织病理学(普通病理及免疫病理)检查及诊断。 (10)与皮肤病有关的各种自身抗体的检测。 (11)皮肤病光疗和光化学疗法(UVB/PUVA)。 (12)皮肤斑贴试验。 (13)皮肤良恶性肿瘤的切除术。 9.精神科。 同基本标准。 10.感染性疾病科。 (1)乙型肝炎的病毒变异和耐药处理。 (2)自身免疫性肝病、药物性肝病、原因不明肝炎的诊断与治疗。 (3)伤寒的规范化诊疗。 (4)麻疹并发症的诊断。 (5)猩红热、狂犬病的诊断与初步治疗。 (6)艾滋病合并机会性感染的诊断和治疗。 (7)丙肝病毒核酸检测。 (二)医技科室。 下述医医院结合实际需求开展,若暂时无法开展,医院建立技术协作,通过远程医疗等手段提供服务,或者依托第三方医疗机构开展,满足临床需求。 1.医学检验科。 (1)垂体激素、甲状旁腺激素、降钙素、胰高糖素、肾上腺皮质激素(皮质醇)、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儿茶酚胺、尿碘、维生素D等测定。 (2)内生肌酐清除率、尿渗透压、尿酶学、尿酸化功能等肾小球滤过功能、肾小管功能检查,尿红细胞形态学检查,尿蛋白定量分析,尿圆盘电泳,尿轻链蛋白测定。 (3)血清免疫球蛋白、补体、类风湿因子、自身抗体(ANA、ENA)、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抗磷脂抗体、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CCP抗体)、抗角蛋白抗体(AKA)、抗线粒体抗体、抗M2型线粒体抗体、HLA-B27抗原测定。 (4)病毒性肝炎的病原学诊断:HAV-IgM、HBV血清标志物、HBV-DNA定量、抗HCV、HCV-RNA定量、HDVAg、抗-HDVIgM和抗-HDVIgG、抗HEV-IgM。 (5)流式细胞技术检测特异性T细胞数量、T淋巴细胞亚群分析。 (6)病原体的分子生物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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